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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总体规划应成为城市规划宪章
2009-11-15 02:41:05 来源: 新京报 【共有评论 0 条】

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长远利益有着重要的意义,很有必要赋予其权威的法律地位。

□周展(学者)

   ■ 北京论坛

资料图片

   针对京剧大师裘盛戎故居面临部分拆迁的问题,《新京报》11月14日刊发王军的文章《拆裘盛戎故居无益于改善交通》,指出“宽马路不但改善不了交通,往往还会恶化交通”,主张裘盛戎故居不能拆。同日的《新京报》报道,宣武区文委称保护方案已确定,被拆掉的部分建筑会按原样恢复。

   笔者认可王军的观点,对北京来说,如何借鉴成功经验、避免惨痛教训,有着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价值。而针对北京未来的城市总体规划,早在2005年1月,就已由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,这就是《北京城市总体规划(2004年-2020年)》。

   有资料证明,修编总体规划时,由23位专家领衔,200多名学者参与专题研究,70多个国家级或市级科研机构支持配合,开了150次专家论证会。修编前,北京市规划委前所未有地做了调查报告,调查内容小到各群体不同活动选择的交通工具比较,大到群众对理想北京的评价;调查对象既有普通市民、职员、大学生、私营小业主,也有来京务工群体和新移民等。送国务院审批前,在北京市规划展览馆公示一周,2.6万名群众参观展览,并提出意见。(2005年1月15日《北京青年报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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